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16〕1150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安排
2016年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工作采取常年申报、集中受理、定期评审、定期报备的方式进行。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ov.cn/,以下简称“政务平台”)系统申报模块常年开放,企业可自由选择时间填写高企培育申报信息。我市本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计划分三批次受理评审,企业管理员在系统提交截止时间分别为7月22日、9月14日、11月18日。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非高企培育库入库培育企业;
(二)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五)近两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广东省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
(七)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及规范的财务管理,已设立研究开发费辅助核算账或专账。
(八)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三、申请材料要求
(一)申请材料内容。
申请材料分为网上申请材料、纸质申请材料两部分。
1.网上申请材料
企业在“政务平台”上按高企培育申请模块要求填写相关申请信息及上传附件材料。
2.纸质申请材料
申请企业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按以下顺序,装订纸质申报材料:
(1)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2)上一年度3月末、6月末、9月末、12月末共4个月末的个人所得税缴纳人数汇总数截图或社保缴纳人数证明材料(只需汇总数,加盖企业公章)。
(3)盖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章的2013~2015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和表一)复印件。
(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2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实际年限不足2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5)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企业自行选择符合要求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2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经营不足2年的企业,按实际年度出具审计报告)和近1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
(6)研究开发活动材料:项目立项报告、中期检查报告、结题验收报告等。
(7)有效知识产权材料:知识产权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官方网站上公布的摘要,通过转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等材料。
(8)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成果来源可从专利、技术诀窍、项目立项证明等方面提供证明材料;转化结果可从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推广应用证明、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方面提供材料。
(9)研发组织管理水平材料:研发组织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研发机构建设及设备设施、开展产学研合作活动;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创新创业平台建立情况;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等材料。
(10)出具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的中介机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全年月职工平均人数、注册会计师人数等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附在专项审计报告后。
(二)申请材料编制要求。
1.“政务平台”填报后生成带水印的《高新技术培育库入库企业申请书》,并与相关附件材料合订成册,各种附件材料分类置于申请书后面。
2.所有纸质申报材料需按规定的顺序装订,逐页编制总页码,并在每份申报材料内提供材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
3.纸质申报材料需胶装,只提供1份正本。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根据实际工作安排企业系统提交截止时间及纸质材料接收截止时间,立即组织发动企业进行申报,并为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申报服务。
(二)政务平台网上注册操作指引及网上申请材料填报注意事项见附件。
(三)本年度首次申报高企认定的企业可同时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
(四)为避免因网络问题错过申报时间,请相关单位尽早完成网上申报材料提交。
(五)我局委托佛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负责组织本年度申报工作。
五、纸质材料受理
企业的网上申请材料终稿通过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后,下载打印带有水印号的申请材料PDF文档,与相关申报证明材料、附件等装订成册,按要求报送至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统一汇总后,将同意推荐入库企业推荐函及企业纸质申请材料正本(一式一份)报送到佛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市接收纸质材料截止时间为8月8日、9月29日、12月2日。
六、联系方式
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联系人:刘莉莉、谭少如
电话:83280648、83281686
禅城区经科局联系人:何伟东 电话:82340448
南海区经科局联系人:蒋阳梅 电话:86331271
三水区经科局联系人:关伟秋 电话:87700138
高明区经科局联系人:罗敏婷 电话:88669696
市科技局联系人:梁燕霞 电话:83036675
附件: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的通知,链接如下:http://www.gdstc.gov.cn/HTML/zwgk/tzgg/14684036448073743496856471639666.html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