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佛山市三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佛山市三水区财政局关于印发〈佛山市三水区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三经科发〔2017〕11号)的文件精神,佛山市三水区科技创新券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对象必须在我区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并要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在申领年度内有明确的科技服务需求,且与科技服务中介签订合同的时间及科技服务发生的时间必须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内。
申请额度以万元为整数单位,最高不超过30万元(具体详见附件1)。同一服务项目内容申请市级创新券后,不得再申请区级创新券。
二、申报材料
1.佛山市三水区科技创新券申请表。
2.拟购买科技服务的内容简介及费用预算(含意向购买服务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相关资料,已与科技中介服务签订协议的提供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创业团队请提供团队带头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内容介绍等证明材料。
4.上一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含上年获税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鉴定项目鉴定研发投入证明)。
5.其他证明材料,包括高新技术企业(或入库)认定证书(或省科技厅认定通知),企业组建工程中心认定通知,创新创业大赛、科学技术奖、专利奖、科技创新团队(创新创业人才团队)获奖证明,专利申请授权证明,知识产权贯标企业认定文件。
三、创新券使用范围
(一)研发设计服务:1.委托技术研发;2.委托产品设计。
(二)科技金融服务:1.科研项目专项审计;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 3.技术评估;4.专利权质押融资; 5.科技型企业认定及信用评估;6.科技保险;7.科技型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财务审计、法律服务。
(三)知识产权服务:1.专利信息服务;2.专利法律服务;3.专利贯标服务。
(四)检验检测服务:1.产品质量检验;2.产品安全检测。
(五)科技中介咨询服务:1.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认定辅导;2.工程中心资质认定辅导;3.创新创业辅导;4.科技信息咨询、检索、查新;5.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
四、申报时间
2017年7月5日-2017年8月31日17:30前,申报材料经各镇街经促局初审盖章后,一式五份交到区经科局204室,逾期恕不受理。
附件:1.佛山市三水区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三经科发〔2017〕11号)
佛山市三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2017年7月4日
(联系人:但娅婷,电话:87736621,邮箱:21462544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