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服务
当前位置:首页 / 园区服务 / 政策指南 / 科技政策 / 区镇 :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
发布日期:2016-07-11 11:51:17
摘要:按研发费用发生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文件链接:http://www.csj.sh.gov.cn/pub/xxgk/zcfg/qysds/200902/t20090210_2866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