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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倍增计划的通知(佛府办函〔2016〕122号)
发布日期:2016-07-11 15:14:36


佛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倍增计划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和《佛山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意见》(佛府〔201536号)精神,促进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发展,培育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培养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计划。

一、发展背景

科技企业孵化器是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重要载体,是培养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重要土壤。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多管齐下,努力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和在孵企业的毕业率。省委、省政府要求,各地市要深刻认识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重要意义,以科技企业孵化器作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抓手,实施孵化器倍增计划,采取强而有力的措施,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加快发展。各地市要制定具体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建立可衡量、可考核、可操作的量化指标体系。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目标要求,省科技厅下发了《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和《各地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目标责任表》,要求各地市确保实现全省孵化器的发展目标。

二、发展目标

目前我市共有孵化器34家,其中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4家,国家级孵化器培育单位(省级孵化器)13家,省级众创空间9家。力争到2017年我市建立和完善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体系,提升区域科技企业孵化能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源头企业,培养出高水平、高素质、高层次的创业团队。全市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数量达到50家,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达到12家,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单位(省级孵化器)达到20家,“互联网+”专业孵化器达到10家;孵化场地面积达500万平方米,在孵企业达3500家,累计毕业企业超过600家。国家级孵化器50%以上具有天使投资和持股孵化功能,80%建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90%形成创业导师辅导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建设布局。对全市孵化器区域布局、建设运营、孵化服务等进行引导和布局。禅城区、南海区和顺德区侧重孵化器质量提升和孵化模式、业态创新,积极探索多种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模式,形成孵化器集群和科技创新创业示范区,推动更多的优质科技孵化器上升为国家级孵化器。高明区和三水区要加大对孵化器建设的投入,争取两年内实现国家级孵化器数量上零的突破。佛山中德工业服务区打造国际化孵化器,佛山高新区、广东金融高新区建设新业态服务产业的孵化器。引导全市专业镇积极改革创新,探索符合本镇实际的孵化器建设发展路径,推动孵化器的数量和质量提升,争取到2017年,全市专业镇实现孵化器全覆盖,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主要指标实现倍增。(各区人民政府,市科技局负责)

(二)打造我市高端孵化器集群的载体。打造佛山中德工业服务区、佛山高新区、广东金融高新区及禅城西部片区等孵化器集群。禅城西部片区重点建设佛山火炬创新创业园、华南智慧新城和高新区科技产业园,金融高新区重点建设瀚天科技城、天安数码城和C时代互联网产业园,顺德区重点建设广东工业设计城、顺德创意产业园和中国南方智谷等品牌示范载体。鼓励建设多层次孵化载体,健全“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全孵化链条。加快旧工业园区改造,选取电子信息、精密制造、生物工程、新材料、工业设计等优势细分行业,根据产业链的需求,争取在3年内建设20个左右优势细分产业的专业园,为创新发展提供可持续的优质空间载体。(各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

(三)调动各方力量建设孵化器。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发挥市场和产业优势,搭建行业研发设计中心、检验检测平台和中试基地等技术研发和服务平台,利用自有物业或新建物业围绕产业链投资建设专业孵化器。鼓励现有工业园区按照区域产业发展重点,优化空间布局,引进专业孵化服务平台,打造产业特色鲜明的产业孵化体系。组织国有企业盘活土地和房产资源,利用符合条件的厂房、仓库、办公楼等物业,与专业孵化服务机构合作,围绕市重点产业发展建设专业孵化器、培育产业链,实现国有企业孵化面积倍增。鼓励探索虚拟孵化等新型孵化形态,加快“互联网+”专业孵化器建设。依托科技企业孵化器引进和建立与高校、优秀科研机构、金融机构和企业合作的平台,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和孵化器服务体系的建设;积极引进优秀孵化器管理运营团队,提升孵化器管理服务水平,推动民营孵化器和专业镇孵化器的发展。扶持建立孵化器行业组织,进一步加强全市孵化器交流与合作,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及管理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孵育能力。(各区人民政府,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金融局,各高校负责)

(四)完善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用地政策。创新土地使用模式,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全市计划用地作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用地。利用新增工业用地开发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项目可按一类工业用地性质供地。按照《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产权分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6〕9号)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工业用地建设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在不改变科技企业孵化服务用途的前提下,允许一定比例的产业用房分拆进行产权登记、销售、转让,允许不可分割及销售的产业用房及配套用房整体抵押。鼓励通过“三旧”改造建设孵化器,不改变工业用地性质的,产权人可按有关政策自行改造建设孵化器。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使用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和增减挂钩指标,特别是在每年新增的创新型产业用地、用房、旧工业区改造项目中优先保障孵化器建设用房、用地需求。(各区人民政府,市国土规划局、市住建管理局负责)

(五)推进建设运营模式创新。在保持重点、骨干孵化器公益性的基础上,探索孵化器可持续发展的建设和运营模式。一是探索多元化的投入机制。鼓励政府主导的国有孵化器实行组织创新和机制创新,推动事业性质孵化器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建立市场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动混合所有制孵化器发展。稳步放开国有孵化器风险投资限制,允许其员工持股孵化或跟进投资。鼓励集体经济社(经联社)利用村经济发展留用地和物业建设孵化器。鼓励吸引社会资本进入科技孵化领域,让国企、民企、创投机构和科研院所等更主动参与孵化器建设运营。二是建立市场化运营机制。鼓励和引导科技企业孵化器按照市场化机制运作,由高素质、专业化运营团队来经营管理。国有孵化器的经营要由政府委派行政人员负责转变为招聘职业经理人。支持孵化器开展有利于自身造血的增值业务,以直接投入或间接投入的方式获得在孵和毕业企业股权收益,实现孵化器运营资金平衡与收入盈余。(各区人民政府,市科技局、市国资委负责)

(六)大力发展众创空间。扶持孵化器建立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等创业服务平台,实现创新与创业、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小微创新企业成长和个人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开放式综合服务平台。对众创空间的房租、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给予适当补贴。打造良好创业创新生态环境,健全创业辅导指导制度,开展创业导师备案工作。支持举办创业训练营、创业创新大赛等活动,培育创客文化。(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负责)

(七)完善孵化器科技金融政策。贯彻实施《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投资风险补偿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佛府办〔2015〕72号)和《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佛府办〔2015〕68号),完善出台相关的科技金融政策, 鼓励创投机构和社会资本设立创业投资资金投向孵化器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支持金融机构为孵化器内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对孵化器内创业投资失败项目和对在孵企业首贷出现坏账项目所产生的风险损失按一定比例进行补偿的财政专项资金。设立创业引导资金支持创业企业通过发展尽快达到公开上市和挂牌“新三板”条件,面向社会进行直接融资发展。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模式,探索创业投资引导资金与风险投资资金合作建立天使投资联合基金,在项目成熟后退出并实现滚动发展。(市金融局、市科技局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由佛山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孵化器倍增计划工作,佛山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科技局)负责全市孵化器倍增计划工作沟通协调和计划制订等工作。加快成立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依托行业协会和中介服务机构完善孵化器育成体系建设。将孵化器倍增计划工作纳入全市建设国家创新城市考核。各区要增强加快发展的紧迫感,把孵化器建设发展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加快制订本区工作计划,确定相应工作联络人,跟踪落实本计划的目标任务,定期向佛山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科技局)报送任务落实情况。并结合本区的“三旧”改造大力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着力培育国家级孵化器后备力量。区级孵化器可由市科技局直接认定为市级孵化器。

(二)加大资金投入。2015—2017年从佛山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中安排1亿元专项用于扶持孵化器和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的发展,贯彻落实《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后补助试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537号),对孵化器新增孵化面积、公共技术平台建设、大学生创业、众创空间和聘任创业导师服务企业等给予扶持。以项目的形式扶持资助新建孵化器,引导更多的社会力量建设孵化器。各区要设立孵化器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本区域内孵化器建设。

(三)完善落实政策法规。各区要进一步研究和制定促进孵化器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对国家级孵化器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营业税和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落实力度。根据当地条件和优势制定并落实有利于孵化器发展和创新创业人才培育的优惠政策,营造良好的政策支撑环境。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级孵化器税收优惠和国家支持众创空间发展的系列政策,使孵化器众创空间发展得到强大的发展助力。


附件:1.孵化器倍增计划工作任务分解表

2.2015—2017年全市孵化器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孵化器倍增计划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任务

牵头部门

完成时限

1

力争到2017年,全市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数量达到50家,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达到8家,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单位(省级孵化器)达到15家,孵化场地面积达600万平方米,在孵企业达3000家,累计毕业企业超过1000家。

各区人民政府,市科技局

201712

2

全市专业镇实现孵化器全覆盖,中德工业服务区打造国际化孵化器,佛山高新区、广东金融高新区建设新业态服务产业的孵化器。

各区人民政府

201712

3

三水区和高明区要力争两年内国家级孵化器实现零的突破,禅城区、南海区和顺德区要推动更多的优质科技孵化器上升为国家级孵化器。

各区人民政府

201712

4

鼓励建设多层次孵化载体,健全“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全孵化链条。

各区人民政府,市科技局

201712

5

通过专项扶持资金,对孵化器新增孵化面积、公共技术平台建设、大学生创业、众创空间和聘任创业导师服务企业等给予扶持。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201612

6

建立扶持孵化器行业组织。

市科技局

20166

7

鼓励国有企业盘活土地和房产资源,利用符合条件的厂房、仓库、办公楼等物业,与专业孵化服务机构合作。

市国资委

201712

8

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全市计划用地作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用地。统筹安排使用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和增减挂钩指标,优先保障孵化器建设用房、用地需求。

各区人民政府,市国土规划局

201712

9

建设各具特色的孵化器集群,尤其是专业孵化器集群。

各区人民政府,市科技局

201712

10

探索孵化器可持续发展的建设和运营模式。

各区人民政府,市国资委、市科技局

201712

11

开展创业导师备案工作。

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612

12

建立完善孵化器统计制度。

市科技局

201612

13

扶持孵化器建立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等创业服务平台。打造良好创业创新生态环境,健全创业辅导指导制度,支持举办创业训练营、创业创新大赛等活动,培育创客文化。

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

201712

14

完善出台相关的科技金融政策, 鼓励创投机构和社会资本设立创业投资资金投向孵化器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支持金融机构为孵化器内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

市金融局、市科技局

20166


附件2


2015—2017年全市孵化器工作任务分解表

单位:家、万平方米

孵化器数量

国家级孵化器数量

国家级孵化器培育
单位数量

在孵化企业数量

毕业企业数量

孵化场地面积

(万平方米)

2015

2016

2017

2015

2016

2017

2015

2016

2017

2015

2016

2017

2015

2016

2017

2015

2016

2017

15

35

50

4

10

12

9

14

20

1300

2500

4000

300

600

800

150

500

700

禅城区

4

9

13

2

3

3

0

4

4

300

500

900

80

130

180

40

110

160

南海区

5

9

13

1

3

4

4

4

7

350

700

1100

80

160

200

40

130

170

顺德区

4

9

12

1

3

3

3

4

5

350

700

1100

80

160

200

40

130

170

三水区

1

4

6

0

1

1

1

1

2

150

300

450

30

80

110

15

65

100

高明区

1

4

6

0

0

1

1

1

2

150

300

450

30

70

110

15

65

100

备注:截至2015年底,我市拥有国家级孵化器4家,其中:禅城区2家、南海区1家、顺德区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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